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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「擬定高速公路斗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((第二階段)核定編號第9案)(變更市場用地(市一)、兒童遊樂場用地(公兒三)、機關用地(機一)、停車場用地、人行步道用地以及道路用地為住宅區、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及道路用地)案細部計畫」檢討範圍,並公告徵求公民或團體意見。

刊登日期:2021/7/7
發文日期:2021/7/7
發文字號:府城都一字第1100061696B號
主旨:公告「擬定高速公路斗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((第二階段)核定編號第9案)(變更市場用地(市一)、兒童遊樂場用地(公兒三)、機關用地(機一)、停車場用地、人行步道用地以及道路用地為住宅區、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及道路用地)案細部計畫」檢討範圍,並公告徵求公民或團體意見。
依據: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4條規定及內政部107年1月22日台內營字第1070800103號函訂定發布都市計畫草案辦理公開展覽前應行注意事項。
公告事項公告: 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4條規定及內政部107年1月22日台內營字第1070800103號函訂定發布都市計畫草案辦理公開展覽前應行注意事項。一、公告範圍:詳見本案檢討範圍圖說。
二、公告期間:自民國110年7月12日至110年8月12日止,共計32日。
三、公告地點:雲林縣本府城鄉發展處、斗南鎮公所及虎尾鎮公所,並訂於110年7月15日(星期四)上午10時00分於雲林縣斗南鎮公所3樓大禮堂及110年7月15日(星期四)下午2時30分於雲林縣虎尾鎮公所2樓第一會議室舉辦座談會。
四、計畫圖請逕自雲林縣網際網路城鄉發展資訊服務網(http://urbangis.yunlin.gov.tw)下載及閱覽。
五、任何公民或團體若對本次通盤檢討有任何建議事項,請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載明(規定格式請逕向本府城鄉發展處、斗南鎮公所、虎尾鎮公所洽取),送至本府城鄉發展處彙整,供本案規劃參考。
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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